何哲散文 《看小说对号入座之恶》

2005年,武汉出了一桩文字狱,湖北大学文学院63岁的涂怀章教授因发表39万字长篇小说《人殃》遭13人联名起诉,武昌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2005)武区刑自初字第35—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这部长篇小说构成了诽谤罪,判处涂怀章刑事拘役6个月。

长篇小说《人殃》描述的故事发生在大扬江、小含江交汇的两江三镇,小说中的大学北临大扬江,南靠杉湖,地处宝树湾,名为“两江师范学院”。文革期间,报社记者喻维尘与该校青年教师喻维山联名给江青写控告信,四人帮垮台後,此信被转到两江师范学院,素以整人为乐的大学党委书记曾闻借机纠集蒲若腾等人猛整桀骜不驯、才华横溢的喻维山,上演了一出党棍迫害知识分子的极左丑剧。喻维山受到一系列的政治迫害和精神折磨,但他没有屈服于淫威,不屈不挠地抗争。

与广大读者的好评相反,原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春鉴、原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局长高金华、高妻欧阳瑞洪、原市民政局副局长叶盛雷、原湖北大学副校长叶盛雷、原湖北大学宣传部长龚国润、武汉市社会主义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海琴、副科长熊春凤、原教工党支部书记江秀荣、教授胡忆肖、副教授涂怀呈、贺苏、贺妻程敬等13人认为该小说写的就是自己,但纯属捏造事实丑化他们,给他们的人格声誉带来严重的影响,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涂怀章告上武昌区法院。

涂怀章在法庭上称,这是一部反映当代大学生活的长篇小说,书中的人名、地名纯属艺术虚构;书中的城市并非武汉,学校也不是湖北大学,书中的人物并非原告,原告将书中人物往自己头上拉,是对号入座。

武昌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却认为《人殃》中的描述使人很自然地想到这个学院就是当时的武汉师范学院,即湖北大学的前身。涂怀章系湖北大学文学院教授,与本案的13名原告曾在同一单位工作。1976年,涂怀章与同事涂怀呈曾给江青写过控告信。法官认为小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引申的方式,先锁定13名自诉人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小说虽未写真实姓名,但根据作品能够推知出特定的诽谤对象。据此,法院认为涂怀章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判处涂怀章刑事拘役6个月。

涂怀章不服武昌区法院判决,2005年12月16日提出上诉,列出6条理由:

1、一审判决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定性错误。

《人殃》中的人名、地名、情节都是虚构的,原告却把作品中的人名、地名改为自己的姓名,然后说小说中的虚构情节他们没干过,是对他们的诽谤。这些指控毫无事实依据。但武昌法院采信其说法,以改变的人名地名为依据,认定本来就是虚构的小说“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情节”,不顾小说基本常识,审理定性错误。

2、一审判决的“证据”没有特定性、排他性和唯一性,不能证明。小说《人殃》反映的是大学生活,学校的建制、学历、职称都是带共性的,人物描写的“秃头”、“鹰勾鼻”之类都不是某一人独有的相貌。“两江市”是小说虚构的城市,两水相交的省会很多,如南京位于秦淮河与长江汇合处;南昌位于抚河与赣江汇合处;长沙位于浏阳河与湘江汇合处等等,一审判决书说两江市“应该是武汉市”,纯属主观臆测。

3、一审判决用“简历”对号都是带共性的零星字句,不能证明经历相同。判决书将13个原告各自从小说中寻找的点滴类似简历拢堆写在一起,都是带共性的学校建制和政治运动阶段内容,没有将原告与小说人物的履历逐个作整体对照。如小说中的斯雯出身农民、丈夫是公路局长,在肃反中自杀,公公是国民党政府南京市长,原告江秀荣与其经历根本不同,仅以当过助教、讲师、支部书记为由,就说是写的她。还有熊春凤,在小说中连姓名也没有,仅有“办公室女人”几句带过,也认定是写她。

4、一审判决中“证人证言”虚假,有逻辑矛盾。原告找几个有特殊关系的“哥们”表态,一个人找一个,重审判决将十几人找的证人放在一块,显得证人很多。判决书还罗列了一些“某某”的表态,不了解情况的人凭什么证明一部虚构小说是写的谁?

5、一审判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一审判决书第9页第12行引用小说所写地点时,添加“……现名宝积庵的两江师范学院”等句子,并且用引号标明是小说原文。原著的地名是“宝树湾”,绝对没有“宝积庵”,宝积庵是湖北大学所在地的真实地名,法官把小说的虚构改成了写实,帮原告制造假证据,是严重错误。
  6、一审没有按诉讼程序,明显偏袒原告。仅于8月16日开庭一次,让12个原告及律师共14人先讲,给被告的答辩时间极短。不让被告的亲友旁听。原告仗着人多势众,像开批斗会一样围攻被告。没有互相质证和辩论。涂怀呈与其妻分居十几年后离婚,而《人殃》才出版两年,居然说他们是因这本小说而离婚的。
 我认为此案并不复杂,武汉法官在判决书塞入“现名宝积庵的两江师范学院”一句已构成伪证罪,法官伪造证据,帮助13名原告陷害被告涂怀章,属于集团犯罪,应判刑严惩。

此案的要害是看小说对号入座。13名原告硬要把虚构作品当做考据对象,对号入座,法官协同作案,遂有罪恶判决,构成了文字狱。

专制极权社会各级官吏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一贯靠文字狱镇压知识分子,钳制舆论,封锁真理,他们往往用考据文学作品、对号入座的手段给作家罗织罪名,实施迫害,古代如此,当代亦如此。

汉书》记载,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以大逆不道罪名判处腰斩。

末年,嵇康因写《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师“闻而恶之”,被斩于东市

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六月,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耻屈辱的历史,被魏太武帝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

北宋苏轼被指诗中“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入狱五个月,罪名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翰林学士张钧是金代文字狱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剁成肉酱。《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命翰林学士张钧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张)钧。《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赐肄通天犀带。

朱元璋参加过元末造反,讨厌“贼”、“寇”等字眼,他当过和尚,对“光”、“秃”、“僧”这些字敏感。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在书上用“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赞美朱元璋。朱元璋却认为“光”是指光头,“生”就是“僧”,是骂他当过和尚,“则”与贼近音,骂他是贼,下令把徐一夔杀了。

朱元璋统治时期,文士以表笺文字罹罪者最多。初,每逢正旦、万寿节及册立东宫,文武大臣都要献庆贺。江淮方言“则”与“贼”读音相似,朱元璋以为这是在讥讽他有落草为寇的经历。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因作《万寿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被杀;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因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被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

满清时,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政治极端黑暗,兴文字狱数百起。雍正年间,大臣汪景祺写了一句“皇帝挥毫不值钱。”雍正立刻对号入座,考据出诗中的皇帝就是指他,于是诬汪谤君,斩汪,将其妻、子、妻亲、兄弟、叔侄流放宁古塔,五服以内族人统统革去官职。

1726年,江西正考官查嗣庭用《诗经》句子“维民所止”作为考题,雍正对号入座,认为“维”、“止”是“雍”、“正”去头,诽谤诅咒了他,下令把查嗣庭关入大牢折磨致死,戮尸,杀其子,流放家属。

1730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骏一时粗心,将“陛下”写成“狴下”,立被雍正革职,抄家时又抄出诗集,上面有一句“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雍正对号入座,认为“清风”就是“大清”,诬指徐骏讽刺挖苦他没文化,杀了徐骏。

1755年,内阁学士胡中藻在《坚磨生诗抄》写了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认为胡是故意加‘浊’字于“大清”国号之上。胡出的科举试题是“乾三爻不象龙”,乾隆认为“乾隆乃我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于是下令将胡中藻杀死,族人16岁以上者全斩,巡抚鄂昌因曾与胡唱和,也令自尽。

1778年,扬州东台举人徐述夔诗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乾隆对号入座,认为徐“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且不言‘到清都’而言‘去清都’,显然有兴明朝、去清朝之意”,于是戮徐父子之尸,杀其孙,销毁诗集。

礼部尚书沈德潜《咏黑牡丹》诗中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一句,本意是称颂黑牡丹之美,不料乾隆对号入座,把诗中“异种”认作满清,把“夺朱”看成夺取明朝江山之意,下令对沈德潜掘棺戮尸。

毛统治比满清更黑暗、更反动,全国大兴文字狱,处处是监狱,关押迫害知识分子,被整死的文人超过满清万倍。毛泽东认为“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是一大发明”,率数千万党员考据所有的小说,对号入座,致使大批作家因文获罪,遭到残酷迫害。毛匪虽已在1976年毙命,标本陈于广场,但他率全党考据小说对号入座的罪恶传统至今仍存,仍在罗织罪名,大兴文字狱。

小说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其根本特点是作家用文字虚构手法创造众生相。虚构的作品根本无从考据、无法考据、不能考据、不可考据。名实相符才是真名,有真名才有誉,有誉才能损。无真名怎能有誉?无真名怎能诽谤?无真名怎能考据?这个逻辑关系岂能倒拧。

作家在小说里创造了某人名叫王八蛋,他骂的是王八蛋。你真名不叫王八蛋,怎能说作家骂你?既然你不叫王八蛋,作家骂王八蛋又与你有甚相干?

作家创造了书中人物,这个人物就是作家的私有财产,这个道理,如同画家的画就是他的私有财产一样。你冒充书中人物对号入座,不但侵犯了人物的名誉权、肖像权,还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版权,与盗贼入室行窃无异,作家有权反诉你,向你索赔百万大钞。

2013年写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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